8年商标维权“马拉松”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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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赖蓉蓉 邓高虹 新法治报全媒体首席记者刘宇琦)71岁高龄的孙某最近了结了一桩心事,8年的纠纷终于在南昌市检察院的努力下得以彻底化解。此前,他因与江西某酒厂发生侵害商标权、商标合同纠纷,先后3次向南昌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如今,双方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孙某也撤回3个案件的监督申请。

20年前,孙某受让取得“某圣”商标。2002年起,孙某先后3次与江西某酒厂签订合同,许可付费将“某圣”商标给该酒厂使用。2014年5月28日,双方提前终止合同。但之后,孙某却发现该酒厂承租人邹某恶意注册“某圣鼎”商标,并在双方合同解除后仍生产销售“某圣”酒。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孙某遂对邹某申请注册的“某圣鼎”商标提出宣告无效请求,并对该酒厂提起多个民事诉讼,要求该酒厂支付商标合同期间的使用费及偿付延迟支付利息损失、停止生产和销售“某圣”酒、赔偿商标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3起案件均系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并已执行,但孙某仍不服,认为法院判赔数额不够、执行不到位,坚决要求检察机关监督。

南昌市检察院调取、审阅了孙某提起的多个民事诉讼案卷,认真听取了孙某的意见及诉求,实地查看、了解酒厂的经营状况,发现该企业已处停业状态,邹某已身患重病无力诉讼。为化解矛盾,案件承办人对双方当事人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找到酒厂的主管单位协同做矛盾化解工作,经过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酒厂愿意再支付部分款项补偿孙某某,了结双方之间的一切经济纠纷,孙某亦表示同意。

至此,一场历经8年的商标维权“马拉松”纠纷就此落下帷幕,当事双方均向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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