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农业农村局:设禁钓区合法 可更好保护江豚

为有效保护庐山市鄱阳湖水生生物资源,7月15日,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辖区内鄱阳湖水域规范管理垂钓活动》的公告,公告指出,当吴淞高程星子站鄱阳湖水位低于15米时,蛟塘镇湖下李村往蓼南乡沟子口方向延伸至沟子口下游江豚保护区为全面禁钓区。


(相关资料图)

此公告一出,引发部分爱好钓鱼的市民不解,“为何要将该区域设为禁钓区?”“此禁钓区规划是否依法依规?”部分网友向大江网《问政江西》发帖咨询。对此,庐山市农业农村局给予了详细答复。

禁钓区是否合规,全面禁钓是否必要?

庐山市民李先生表示,他是一名钓鱼爱好者,平时偶尔会与朋友在湖下李村区域垂钓。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禁钓公告后,他表示十分不解,地方县级政府是否有权设定禁钓区?“即使要设,也应该经过省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不可随意制造禁钓区域。庐山市政府此举是否依法依规符合程序?”李先生表示质疑。

另外,包括李先生在内的部分垂钓爱好者对于禁钓的必要性也很疑惑。“休闲垂钓对渔业资源的影响微乎其微,只要对生产性捕捞加强管理即可,为何对垂钓也要如此严格?”李先生问道。

县级政府可依法科学规划禁钓区域

针对市民提出的质疑,庐山市农业农村局表示,此次规划在程序上依法依规,是为了更好落实中央提出的“十年禁捕”决策,保护水生资源,养护水生生态环境。

《江西省渔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依法划定禁钓区,规定禁钓期的方式保护渔业资源”。

什么情况下需要禁止垂钓?2022年,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西省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止垂钓。各地应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科学规划辖区内非重点水域的禁钓区域及时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此外,根据《九江市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凡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鱼类“三场一通道”、自来水取水口、航标设施、桥梁及附属设施、高速公路边、港口、码头、渡口、排灌闸口、输电线下、偏僻陡峭区域,以及其他有明显或潜在危险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各相关县(市、区)根据要求划定辖管水域岸线禁钓区域。

水位低于15米时垂钓易误伤江豚

“从管理的现实需要来说,保护江豚及保证航运安全是我们考虑的重点。”庐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蓼南乡沟子口水域是杨柳津河、博阳河交汇点,与赣江、修河在此处汇聚,属江豚保护区外沿。吴淞高程星子站鄱阳湖水位低于15米时,杨柳津河、博阳河河水于沟子口处汇聚流入赣江,该水域水面变窄,且鱼类资源丰富,江豚因觅食在此活动,大量垂钓人员聚集此地抛钩既容易误伤江豚也影响航运安全。这种隐患在去年鄱阳湖出现历史低水位时更加明显。

另外,由于沟子口处为环保国控蚌湖段面监测点,吴淞高程星子站鄱阳湖水位低于15米时,水面变窄,水流量变小,如果大量垂钓人员聚集于此,垂钓饵料、人为活动等会严重影响水质监测。

“划定禁钓区域前,我们也广泛征求了各有关单位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并依法定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庐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从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今年5至8月,江西省全面开展“渔政亮剑2023”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捕鱼、“三无”船舶捕捞、销售禁用渔具、交易非法渔获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全省各地纷纷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夜鹰行动”,依法整治违规垂钓行为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罗玉珍、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谢凌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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